本報太原12月27日訊(記者 貟娟綢)《太原市獻血條例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、批准,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,這是25日下午記者從召開的學習貫徹該《條例》會議上瞭解到的。
  《條例》鼓勵國家工作人員、現役軍人、醫務人員和高等院校學生帶頭獻血;鼓勵公民多次、定期獻血,捐獻單採血小板等成分血、造血乾細胞;鼓勵稀有血型的公民積極獻血。
  《條例》明確,太原市血液中心對臨床用血的檢測、分離、包裝、儲存、運輸等應當遵守國家、省有關技術標準、操作規程和相關規定,禁止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血液。臨床用血的包裝、儲存、運輸,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,由市、縣(市、區)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且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  《條例》中的規定體現了更多的人文關懷。
  其中,一是公民參加獻血,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,並提供便利條件。公民獻血後,單位應當准予當日或者次日帶薪休假一日。
  二是太原市血液中心及其設置的獻血點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安全、衛生、便利的條件和必要的食品、飲品。
  三是太原市政府應當設立獻血關愛公益性專項資金,用於對獻血者的關愛和無過錯用血感染人員的救助。  (原標題:《太原市獻血條例》下月起實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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